秦州酒吧群殴命案一审宣判
3主犯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8从犯分领15年至2年有期徒刑
人民网甘肃频道12月10日消息 12月8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群殴致死人命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秦国布次周和夏会斌、王建峰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其余8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经法庭调解,各被告人亲属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41万元。
2009年10月13日晚8时,李女士在秦州区一酒吧因琐事与该酒吧经理陈女士发生纠纷,被陈的男友刘某等人打了几巴掌。李女士和其男友高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秦国布次周,让其帮忙教训刘某。
10月14日晚11时许,秦国布次周伙同王建峰、郭某某来到陈女士的酒吧,又打电话让夏会斌来。不一会儿,夏会斌纠集王某某、高某、换中(另案处理),由高某携带5把砍刀并分发给其他3人后来到该酒吧。嗣后,秦国布次周又给郭某、王某(另案处理)、高某某打电话让他们来帮忙打架。随后,郭某又纠集一伙人赶到该酒吧。发现情况不对后,酒吧这边也叫来自己的同伙以防不测。次日零时许,双方发生群殴,殴斗最终致酒吧方一人死亡,另有5人受轻微伤。
2010年9月27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国布次周、夏会斌等人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法庭一审判处秦国布次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夏会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王建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王兰芳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