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浪至张家川至天水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期间进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庄浪至张家川至天水公路改建工程为省列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起点位于庄浪县韩店镇,途经张家川张棉驿乡、刘堡乡、张家川县城,清水县黄门乡、红堡镇,终点位于麦积区社棠镇。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2年12月完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路施工沿线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期限: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月12月21日。
二、施工路段:张家川县张川至石桥公路K33+000处(张棉乡南峪梁)至刘堡至张家川县城,S305线K60+000处(张家川县城西)至麦积区社棠收费站。
三、交通管理措施:
1、施工期间:上述路段限速20公里通行;
2、请过往车辆按照设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通行,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经过施工作业点时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石方爆破及桥梁吊装等施工作业时,部分路段将实行短期交通管制,过往行人及车辆须服从管制,不得强行通行;
4、施工期间,各县区大队要加强上述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禁止超载、超限车辆通行。
四、凡违反本通告管理规定的,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劝阻。凡因不遵守规定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后果自负;给他人或国家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庄浪县张家川至天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