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司法局
关于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事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司法鉴定大发展”的精神,进一步拓展我市司法鉴定服务领域和范围,大力发展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满足我市公民、法人和司法机关司法鉴定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天水市司法局决定依法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建筑质量类(含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司法会计类、价格类(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资产评估、保险估价、旧机动车估价、土地估价)、产品质量类司法鉴定机构。凡我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如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条件的,即日起,可向天水市司法局提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详情请询天水市司法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天水市司法局基层科 董立民
联系电话:0938-8215581;传真:0938-8295044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