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改革开放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把经济区打造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先行区域,东西部互动和对外开放的重点区域。
第一节 深化改革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增加投入、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机制,促进劳动力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严格管理土地一级市场,完善集体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建立合法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市场,加强土地储备和有序供给。
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加快教育、公共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发展一体化。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缓解就业压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乡户籍限制,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强化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构建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二节 扩大开放
推动经济区与东中部地区互动合作,夯实合作基础,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增强合作效益。鼓励和引导东中部地区在经济区内共建产业园和设立综合性物流园区,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优化投资环境,切实保护好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引进国际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力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支持企业赴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升企业国际化资本运营能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外贸结构,拓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机械电子等领域高附加值产品的国际市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推动区域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大向西开放的力度,拓展向西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第十一章 政策措施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第一节 财税政策
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重点项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将部分公益性项目的国债转贷资金逐步转为拨款。
在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从2009年起,中央在安排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支出时,加大对经济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发展的投入。
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涉及的水源保护地区,对因水源保护造成的地方财政减收增支,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二节 金融政策
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积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重组。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典当公司。
创新融资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积极发展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经济区内大型市政、城建企业发行节能环保、城市建设特别企业债券。
第三节 投资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西安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等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对经济区内公益性及以公益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建设,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取消或减少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
优先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审批或核准的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特色农业、航空航天、优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旅游等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在经济区布局。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资源就地加工转化。
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区外企业特别是东部企业投资经济区特色优势产业、节能环保项目等,在项目审批、核准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给予税收、土地等方面的合理优惠。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条件下,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或股份制形式成立各种非金融类投资公司。
第四节 土地政策
统筹建设用地计划。国家批准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统筹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在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中解决。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统筹使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经济区内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条件的,可在国家下达的周转指标控制下,开展挂钩工作。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增加耕地;用于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
第五节 环保政策
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培育专业化的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体系,探索环境容量有偿使用、水权交易、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
第六节 统筹城乡政策
积极探索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体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功能和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支持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支持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转移。探索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建立部省级联席会议制度。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协调,抓好规划的落实。建立经济区城市间合作机制,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和市场一体化。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修编,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规划重要内容及时调整,确保规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