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城乡低保 农村五保提标扩面
城市低保提高10% 农村低保提高为年人均728元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为年人均2046元
【天水日报讯】(记者 杨栋) 今年,省市把“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方案之中,为了按期完成今年为民所办实事任务,我市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保障人数,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市民政部门尽职尽责,狠抓落实,全力开展工作,经过全市240多名工作人员的连续奋战,截至5月30日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扩面工作任务。从6月份开始,全市将按新的补助标准发放低保和五保补助金,并对前五个月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据汇总统计,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后,秦州和麦积两区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173元提高到190元,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五县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138元提高到152元,提标后保障人数达到了44088户108435人,占全市非农人口104.3万人的10.4%,比提标前的101293人净增加7142人。月需保障资金1165.88万元,月人均补差额为107.52元,全年需要保障补助资金13990.5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864万元,县区财政承担1934.11万元,中央和省上补助11192.45万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年人均728元后,农村低保对象共有69624户252400人,占全市农业人口261.32万人的9.7%,月人均补助50元,年需资金15144万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元,共配套1514.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即1元,全年配套302.88万元;县区财政承担80%,即4元,全年配套1211.52万元),省上每人每月补助45元,全年补助13629.6万元。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确定为年人均2046元,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518户16108人,年需供养资金3295.7万元,其中,省上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全年共需补助资金1610.8万元;剩余的1684.9万元中市级财政配套336.98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347.92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城市低保金5298.14万元,城市低保对象副食品价格补贴3016万元;发放第一季度农村低保金2472.7万元;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5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