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票行为 净化用票环境
天水市地税局开展发票清理缴销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杨栋) 为进一步规范用票行为,净化用票环境,更好地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针对2005年至今我市部分发票经过几次换版,特别是在部分行业推行机用发票、部分行业按省地税局精神简并发票产生了旧版积压发票,以及企业已开具并保存5年期满的各类发票存根联需正常销毁,市地税局从6月1日始开展发票清理缴销工作。
这次发票清理缴销工作的时间从6月1日开始至7月30日,为期2个月。清理缴销的范围:一是2009年(含)以前因换版、简并发票产生的各类旧版发票;二是2005年5月1日(含)以前已开具并保存5年期满的各类发票存根联;三是自印发票(主要是门票)已使用期满1年半以上的旧版发票;四是重点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住宿业、租赁业、摄影业、转让无形资产和民间组织等行业旧版发票特别是手工版发票及税务机关代开的各类发票;五是结合新征管软件上线,对所有用票户发票领购簿进行重新核定和换发。清理缴销的对象:一是市、县(区)地税局、分局(所)库存的上述各类旧版空白发票;二是全市用票户(含自印发票户)未使用的上述各类旧版空白发票;三是用票户已开具或未开具完的上述各类旧版发票;四是用票户保存的2005年5月1日(含)以前已开具并保存5年期满的各类发票存根联;五是用票户发票领购簿使用已满1年以上和全部手工版的发票领购簿。
这次发票清理缴销分清理登记、清理缴销、销毁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各县区地税局要对已查验审批的各类旧版发票进行统一汇总,上报市地税局审批,由市地税局会同监察部门对各类旧版空白发票和符合销毁规定的发票存根统一进行销毁。全市发票清理和缴销工作结束后,市地税局将下发通告,对我市已不再使用的旧版发票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