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监管,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各主管部门及其节能执法单位要关口前移,抓好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检查推进,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要重点督查重点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进行节能评估,不准开工建设;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交易报废旧机动车,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二是尽快建立专职的节能监察队伍。力争在今年内建立起市一级节能监察机构,并配置必要的监察计量器具。市人事局和市编委要根据市经委上报的市节能监察中心编制,尽快研究解决编制和人员问题。各县区也要把节能监察当作搞好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在人员编制、工作任务上加以落实。
同志们,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切实的行动抓好这项工作,以勇于开拓、敢为人先的气魄,打好这场攻坚战,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