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消息,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正式向天水2008年高考舞弊案中的部分被告人送达了二审判决书。蒋鑫、魏成甲等在舞弊案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该案有不少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
防范:杜绝高考舞弊的关键环节
2008年6月7日上午,2008年高考语文科目考试。开考前10分钟,一名男性考生对已填写好的姓名进行涂改,引起监考人员注意。经细致比对本人和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发现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在民警的询问下,这名考生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山东省阳谷县一中高二学生。
随着调查深入,这起涉及山东和甘肃两省、多个派出所,以及数十名公务人员的替考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天水高考舞弊案并非个案。2005年至2007年,国内一些地方曾发生过替考案。例如河南郸城、安徽砀山、陕西洋县等地。
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高考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但在某些“有能量、有渠道”的人看来,“竹密无妨流水过”,只要操作“得当”,外加“运气”,被替考考生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走入大学校门。
近年来,部分高校通过开学后进行新生身份复查等方法,清退“假冒者”,但教育界人士认为,尽管通过上述方式,可减少冒名顶替带来的后患,但解决问题的关键应放在事前最重要的一环——高考身份核对上。
“利益”:让“高考”蒙羞
面对高考舞弊现象,全社会需要首先关注的一个问题:什么原因让高考的严肃性受到亵渎?
户籍、学籍、准考证是高考报名的必经环节,分别对应着派出所、学校、招办三大部门,如果这三个部门中有一个把关严格,“高考移民”就难以得逞。
记者了解到,一位学生从山东到甘肃参加高考,一个必要条件是需有甘肃省户籍。天水高考舞弊案中的违纪学生中,有20人是由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鑫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天水本地户口和身份证。一名普通中学教师何来这么大的能量呢?
经法院审理查明,蒋鑫先后利用师生、亲属、同事等关系,采取给好处费等手段,以利益为“矛”,拿下了一个又一个“关键人物”,从而帮助考生非法取得天水市户籍、假学籍和报名资格。
为了顺利办理落户,蒋鑫在中间人和派出所之间构筑起一个利益链条。例如,在中滩派出所办理的3个落户手续,首先是由蒋鑫给琥珀乡霍家川村小学校长罗兆奇6000元,再由罗兆奇给一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谢海峰4500元,谢海峰又拿出2000元给中滩派出所协管人员邹容……最终办理成功。
还是利用这一手段,蒋鑫打通了学校这一环节。
在霍继刚与蒋鑫之间、替考学生和被替考学生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关系。
一名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告诉记者,请人替考肯定会支付报酬,数额多少将与高考成绩的高低挂钩。
严防堡垒内部失守
当持有“合法”身份准考证的替考生进入考场,为保障高考公平设置的制度堡垒的安全性就受到了严峻挑战。
避免“堡垒”从内部攻破,成为当下杜绝高考舞弊案屡屡发生的关键。
在天水高考舞弊案中,蒋鑫构筑的利益链条“完美”地把派出所、学校和招办纳入进来。三个部门在这一利益链条上,阵线全面失守,保障高考公平的堡垒不幸从内部攻破……然而,值得庆幸的是,国家高考制度的一道闸门——考试监考,最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高考招生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系统工程。比如报名资格的审查就牵涉到各个层面。又如对高考考生在学籍、户籍的审查,如果没有招办、学校、公安等相关部门有效配合,就会为“高考舞弊”留下“漏洞”。
教育界人士建议,当务之急,要切实加强内部建设,让心存侥幸者无机可乘。此外,既要加强制度的完善,确保把被他人“恶意操作”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又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做好审查,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事后责任追究制,让某些公务人员即使面临重金诱惑,也不敢轻易参与“舞弊”。
一些社会人士建议,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会考号、会考成绩与高考报名资格之间的紧密联系,并以此作为应届高考考生报名的必备条件。对报考条件也要进一步界定和细化,以有效防止“以投资为名进行高考移民”的投机行为。(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