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关于上报2008年度全市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外宣办,市直新闻媒体,省级主要媒体驻市记者站,市直及驻市部省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市新闻从业人员、各级通讯员参与我市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市委宣发〔2008〕30号《关于印发〈天水市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拟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市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现就稿件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稿件要求
1、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主要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刊播发表的宣传天水四个文明建设及经验成就的新闻作品,均列入征集范围。
2、报送的新闻稿件主要指报刊类新闻消息、新闻通讯、新闻图片等,广电类新闻消息、新闻专题等。
3、报送的稿件须经各级主管部门初审,统一报送。
4、报刊稿凭样报、稿酬单,广播、电视稿件凭稿酬单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5、省级驻市记者站工作量范围内的新闻稿件,不列入报送范围。
6、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一律不列入报送范围。
7、一稿多用的稿件凭作者本人提供的基础材料,可就高申报。
二、报送时间
2009年1月1日——2月28日。
三、申报程序
1、作者凭发表新闻稿件原件、稿酬单向各主管单位申报,申报时填写《天水市2008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申报表》。
2、主管单位在收集齐本单位新闻作品后,统一对申报作品进行初审,经初审后填写《天水市2008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登记表》。
3、主管单位持《天水市2008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登记表》、《天水市2008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申报表》及作品原件、稿酬单(含原件一份)各一式三份,统一向市委外宣办进行申报。
4、主管单位报送作品时需提供Excle格式《登记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并提供word格式作品文字稿。
四、报送办法
1、市内新闻单位稿件由媒体总编办上报。
2、省级驻市新闻单位稿件由记者站上报。
3、市直及驻市部省属单位的新闻稿件由本单位上报。
4、各县区新闻稿件由县区委宣传部、外宣办上报。
联系单位:市委外宣办
联系电话:6825559
附件:
1、《天水市2008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登记表》。
2、《天水市2008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申报表》。
中共天水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一
天水市2008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登记表
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作品名称 |
发表时间 |
发表媒体 |
作者 |
所属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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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天水市2008年度对外新闻宣传稿件申报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