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督导检查 确保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天水市卫生局局长 史俊清
自新农合实施以来,我市的新农合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新农合筹资水平还比较低,保障水平也不够高的现象,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切实了解掌握群众在“新农合”中的受益情况,促进新农合医疗工作稳步健康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卫生院对“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针对开展此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完善,切实把“新农合”工作抓好、办好,让群众最大程度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感受党和国家的温暖。
要不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新农合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的院长要把医德医风建设放在第一位,正确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来执行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公益性,不要追求短期效益;要着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让老百姓“少花钱、治好病”,体现新农合的“普惠制”。
重点强化社会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明确规定对新农合住院患者和重症疾病患者费用的补偿,对新农合基金(包括财政补助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落实市、乡(镇)、村三级公示的责任单位和执行人,落实举报电话、信件的受理单位和责任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梳理,积极查办,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并及时反馈督察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完善新农合基金使用和补偿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新农合监管力度,在监管网络建设、监管队伍建设、监管体系建设、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为新农合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要重点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随着参合农民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费用不断增加,所需医疗补偿费用增长较快。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在保证农民正常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因利益驱使而违规医疗、过度诊疗等行为发生,坚决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加。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完善新农合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从组织管理、仪器检查、诊疗用药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严格审核各项医疗费用,进一步加强出入院和转诊管理,防止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随意延长住院时间等,确保参合农民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床位费等不高于非参合农民,杜绝私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等行为发生,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用药、收费,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
通过长期有效的督导检查,能更多地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真正实现“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