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市部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58号令《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近期一律不得提高供电、供水、供暖、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收费价格,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各有关单位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继续对尿素、磷酸二铵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其他化肥销售价格由各县区价格部门参照《天水市物价局关于重申当前化肥价格监管政策的通知》(天市价发〔2007〕21号)加强管理。
二、依法组织实施对重要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一)对以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格干预措施:1、成品粮及粮食制品;2、食用植物油;3、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4、乳品;5、鸡蛋;6、液化石油气;7、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二)各县区政府可对以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施调价备案:1、成品粮(特一粉、特二粉、籼米、粳米、大米、挂面、方便面);2、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胡麻油、调和油);3、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4、鸡蛋;5、牛奶。各县区政府不得自行扩大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范围。
由各县区政府按照以上种类范围提出县区政府价格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具体企业名单,报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为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数量不宜太多。
(三)对液化石油气流通企业销售实行全环节进销差率控制和调价备案制,进销差率仍按5%执行。液化气供应单位要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四)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实施调价备案。要明确工作程序,制定具体工作流程,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调价备案工作。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告知调价备案企业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为备案企业提供方便。
(五)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性质。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依法采取的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都不改变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性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是制止企业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显著上涨情形消失后,由省政府解除价格干预措施。
三、加强对部分商品成本的监督认证,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价格管理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新建商品住房和目前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成本价格进行认证;对与居民关系密切的牛肉面、面皮、呱呱等食品成本进行调查,面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成本,引导市场合理形成价格。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成本价格的监审,规范其价格行为。
四、加强市场监测工作。
市发改、商务、粮食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和产销衔接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经济总量、市场供求的分析预测,并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落实好价格形势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全市价格统计资料。市县区物价局要认真落实好市场价格监测“一日一报”制度,做好市场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的跟踪监测,组织开展相关商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及时预警预报,为市政府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保持市场运行平稳。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其经营者不按要求执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切实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做好国家发改委和省市物价局安排的液化石油气、化肥、教育、医药等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两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变相张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保障市场供应、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六、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口径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和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效,督促告诫经营者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要及时将当前市场供应充裕、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市场基本稳定的信息传递给群众,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安定人心,不报道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涨价信息。要向社会各方面宣传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支持和理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媒体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是当前全省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的位置,专题研究,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为加强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张广智市长任组长,赵卫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天水市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要亲自研究部署,具体抓好督促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量化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国家和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县区对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务必于2008年1月24日前报市政府。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