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
中共清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云清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中的基础,是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的基层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一项紧迫任务,尤其是十七大的召开,将社会建设作为党的又一新的历史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奋斗方向。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正确处理经济与稳定的关系,不断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基石”作用。
一、“发展是硬道理”,促进经济发展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首要任务,也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所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新局面的重大任务。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经济社会中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较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加快发展的根本目标所在,又是党的基层组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协调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可逾越的重要途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建设和党的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党的建设属于政治工作,党的建设与政治路线的联系是最直接、最紧密的,当党的中心任务转化为经济建设时,就涉及政治与经济关系的问题。由此可见,政治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又反作用于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凡属重大的、全面的、涉及长远的利益和根本问题的经济问题,都具有政治意义,同时,经济的发展又需要强有力的政治保证,需要从政治的高度,从政令、政权、政策的角度处理好各种关系。二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解决前进道路上的问题归根结底要靠经济的发展,要围绕经济抓党建。如果只是就经济抓经济,而不是从政治的高度和政治的角度来处理经济问题,不能用党的建设来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可能使经济工作偏离正轨,最终阻碍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建设决不能脱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空洞地、孤立去进行,要适应新任务、新形势,创新组织形成和工作方法,从而不断促进经济建设。
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而发展中的问题就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将一切出发点放在社会和谐健康与全面进步上,为发展提供必要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二者互为连理,相互牵制。在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化解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就是找准发展中结合点的问题。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与稳定工作不同步的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不仅是由于受经济、资源、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更重要的是基层党组织对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缺乏综合治理。归根结底,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根源就在于发展的滞后性,各类不稳定因素的相对突出性。因此,必须树立“发展与稳定”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观念,正确处理和解决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前沿”堡垒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集中精力谋发展和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去,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全面进步。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仅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更是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的有效载体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严峻考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进程和社会结果,要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是党的基层组织服务中心工作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正确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立足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发展的加快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多,问题涉及改革发展的各个层面。而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只有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这就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妥善处理各类影响发展的矛盾纠纷,为发展消除障碍,减少阻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解决和谐社会建设中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要进一步转变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声,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真正做到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亲民思想,争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社会和谐进步。因此,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提高党的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
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党的建设的关系。当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矛盾频频出现的凸现期。如何正视矛盾、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成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又一迫切任务。党的各级基层组织深处一线,既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传达贯彻的主体,又是党倾听民声、了解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而重视和抓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是基层党组织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常怀爱民之心、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对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把组织、引导、服务、维权工作切实覆盖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了当前党的工作的中心内容。因此,必须围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抓党建,不断重视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基层党组织不断焕发新的活力。
三、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以完善机制为龙头,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强化基层责任意识,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基层建设是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关键。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机制建设为龙头,发挥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坚持源头预防、苗头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责任是成功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处理问题、开展工作。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落实“守土有责”的政治责任,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责任追究,明确“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首问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检验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主要内容,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真正将矛盾处理在基层,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