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事局负责人
就贯彻实施《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答记者问
《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5月31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已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我市人事人才领域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新形势下的继续教育工作,规范继续教育行为,依法组织和开展各种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近日,市人事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目前我市开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请您谈一谈《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答:《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我市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条例》是我省颁布施行的第一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律出台以后,将为我市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二)《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对继续教育教、管、学,以及培训管理、证书登记、继续教育的监督保障等诸多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各级组织和办学机构的继续教育行为,依法开展继续教育。(三)《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国家、单位和个人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能够有效地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四)《条例》的颁布施行,对继续教育在促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次充分的肯定和公开的宣示,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终身教育的理念增添了新的动力。特别是《条例》中规定的一些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和办法,能够提高人们对继续教育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使专业技术人员自觉树立起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建立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的新观念,积极投身继续教育。
问:继续教育工作已在我市开展几年了,大家对继续教育的认识还不是太全面,请您解释一下它的具体含义。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常称之为继续教育),是不同于基础教育和学历教育,旨在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一种成人教育形式。
它以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补充、更新、拓展其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的,是一种投入少、见效快,学习方式灵活、实用性和针对性都比较强的再教育活动,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阶段性步骤和阶梯。
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实施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三)审核、登记、认定、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四)接受人事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问: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条例》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经用人单位委派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
问: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有哪几种学习形式?
答:通过总结近几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可以归纳为以下七种形式:(一)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二)本单位以外的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现代远程教育;(四)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五)出国(出境)进修培训;(六)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的自学;(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最后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继续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推进我市继续教育事业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