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春辞去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7年6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决定:
接受赵春辞去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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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春 男,汉族,1955年4月生,山西临汾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财金学院财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1973年10月至1975年11月兰州市红古区插队;
1975年11月至1979年3月兰州市红古区民政局工作;
1979年3月至1979年9月兰州科学院地质所工作;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中央财金学院财政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85年5月甘肃省财政厅行财处干部;
1985年5月至1992年7月甘肃省财政厅行财处副处长;
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农财处处长;
1996年3月至1998年4月天水市副市长;
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1年3月至2001年8月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天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年3月至2005年1月天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年1月至2006年3 月天水市委书记;
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任天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5月至现在任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