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漆艳 实习生辛磊)6月28日至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贯彻《文物保护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伯年、马锐分别主持第一、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章节。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关于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07年元至五月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审议意见和关于批准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定;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锐就市政府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07年元至五月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关于200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讲了具体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一兵、刘超、黄郁、朱政英,秘书长宋博华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副市长郭奇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