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天水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薄海明
今年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六周年纪念日。16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重任,以科技为支撑,效益为中心,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精心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水土资源,改善了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条件,促进了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市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0758.2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74.91%,每年水土流失量5608.27万吨。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水利工程淤毁,河床抬高,农田毁坏,地力减退,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制约着我市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建国以来,特别是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的发展。16年来,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16.8平方公里。其中,兴修梯田11.84万公顷,经果林8.73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0.569万公顷,种草5.748万公顷,封禁治理5.104万公顷,建成小型水保拦蓄工程7144座,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年拦蓄径流量22803.67万立方米,年可增产粮食1050万公斤,年增加各类果品产量130.96万吨,农民人均增收822元,水土保持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致富工程”,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狠抓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水保法实施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国家投资政策,抢抓机遇,积极争取水土保持项目,先后实施了“长治”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秦安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示范县、清水生态修复试点县项目、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和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藉河示范区项目等一批国列重点水保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现了工程建设指导思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防治模式、组织实施方式的转变。特别是1998年由黄委会在我市立项实施的藉河示范区项目,在综合治理、监督执法、科技推广、组织管理、监测体系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黄土高原同类型地区开展大规模治理与开发树立了样板,为黄河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2005年市水土保持局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近几年来,全市水土保持单位和个人荣获部省级荣誉共计十三项。有20条小流域被财政部、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十、百、千示范流域”。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加大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认真落实“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全面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使全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走向了依法防治的轨道。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基本形成了具有水利特色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指导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大大提高了《水土保持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建立了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形成了一支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监督执法队伍;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方面,通过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三项基本行政职权,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为,遏制了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使水土保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加大生态修复实施力度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为了贯彻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在指导思想和防治方略上的重大调整,我们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新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方略,完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和措施体系,树立“尊重自然,依靠自然,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指导思想,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切实改变过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增长的做法,将生态修复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大面积的自然修复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02年我市实施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清水县项目,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网络体系,依法进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封育管护;通过采取封山禁牧、补植补播、配套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人工辅助措施,恢复生态系统原有的保持水土、调节小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和开发利用等经济功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通过发展舍饲圈养,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脱贫致富步伐;通过建设庭院水保,丰富了小流域治理内涵。经监测表明,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了81%,林草覆盖度由治理前的21.1%,提高到64.4%,林草植被得到恢复,各种伴生植物繁衍生长,多年不见的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加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发展水保生态型旅游业
2000年我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城市。结合试点工作,市、区业务部门以藉河示范区项目建设为契机,以预防和治理城市化进程中的水土流失,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立生态型、园林型、现代化的城市为目标;以监督执法,机制创新,科技支撑,发展城郊生态型水保旅游业为突破口;以绿化美化、综合治理城郊南北两山为重点;通过科学规划,规模治理,统筹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了规模宏大的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建成了完善的融综合治理、产业开发、观光旅游、监督执法为一体,促进城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体系。2003年10月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并将我市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狠抓梯田建设不放松 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改变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作为农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来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的大搞梯田建设。随着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农村“两工”的取消,致使我市的梯田建设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市委、市政府认真总结和分析梯田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按照“调整思路、创新机制、机修为主、务求实效、强化管理、整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创新梯田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严格验收,兑现奖惩,确保了全市梯田建设有序健康发展。截止2006年共兴修水平梯田118400hm2,人均梯田由1991年的0.03hm2提高到现在的0.08hm2,从而提高了人均梯田的占有量,增强了农田的减灾抗灾能力,为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 提高全民依法防治意识
《水土保持法》实施十六年来,市、县(区)水利水保部门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水保监督执法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展大规模地宣传活动。据统计,全市十六年来共安排宣传经费23万元,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00余次,在农村、工矿企业密集区和城镇中心地带以及主要公路两侧设置水土保持固定宣传碑45块、宣传板150块,刷写宣传标语7600多条,出动宣传彩车120辆(次),发放宣传材料4.7万多份,印制和发放水土保持画册等宣传材料2500多份,制作专题录像片6部,播放专题录像片40余次,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56篇,宣传覆盖率达85%以上。从而提高了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市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打下了良好的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