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交警正在为车辆张贴实习标志。
从近日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使全市车辆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记者张文都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