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天水新闻>>天水>>正文 |
今后我市严禁企业随意裁减人员 |
(2006-4-18 18:46:57)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晚报 胡亚斌 打印本页 |
|
|
近日,我市出台制度规范企业栽员得行为,今后对于企业裁员10人以上,须提前30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对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引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进行岗位轮换、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其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裁员行为。企业裁减人员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案中要明确裁减人员理由、数量、条件、经济补偿来源、企业与职工债权债务、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及裁减人员的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职工安置去向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不得裁减人员。严禁企业随意裁减人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从业人员在25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一次裁员超过10%的;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企业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裁减人员方案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从业人员在250人以上的企业,在同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50人以上者、其他企业终止劳动关系10人以上者,必须提前30日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裁员的企业,要及时纠正和干预。
|
|
|
|
|
|
|
|
|
|
|
|
|
|
|
|
|
相 关 新 闻 |
|
相 关 专 题 |
|
|
|
新 闻 评 论 |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天水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天水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天水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