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中国凸显人口与资源双重挤压的嬗变期,政府的执政本领受到最基本、最严峻的考验之时,党中央、国务院遵循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具有时代性、长远性的重大决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
一、政府立法的恰当定位:保证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
党中央国务院面对资源吃紧,能源短缺,环境恶化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协调等问题,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确定节约为发展国策,和谐为维稳国策,发展可持续经济,平衡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为此,各级政府必须从制度上设定节约,关键是完善最具约束力的法制。由行政立法规范、界定、保障、平衡各种利益,减少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使节约成为一种社会行为。
第一、立法定位要超常规、快节奏,维系和谐。行政立法要突破性地用单位GDP能耗指标,量化、约束GDP,将实现一定的发展速度和资源节约结合起来,指导各级政府要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有关节约的成功法律规范,博采民智,加快修订、制定符合全国、地方实际情况的节约行政法规。
第二、完善节约立法及其体系要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以社会利益为本的理念。
第三、完善节约立法及其体系要注重实用性,后果处罚的可操作性。政府要完善、修补有关节约内容的法规空白,依靠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防范浪费行为,改变类似由总理为民工讨薪的情况发生。
二、政府执法监管上的定位:服务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矿难不断,暴露出行政执法监管许多漏洞:手段单一、技术落后、措施不力、官员违规入股、官商钱权交易,血的教训深刻地考问政府执政为民的责任。所以说,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要求:第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法治化、专业化、正规化。第二、行政执法监管过程必须程序化、公开化、人性化。第三、行政执法监管尺度、力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友好共荣。
三、政府节约政策的定位:推动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
第一、政策取向要关注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政府要采取积极的、有差异的梯次发展策略,使禀赋不同的人、资源不同的地区,立足节约发展为前提,挖掘比较优势、区域优势和文化优势等,寻求平等发展,逐步改变因历史和现实双重因素不平等,发展机会不平等,造成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民收入之间的差别。
第二、要有计划地促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
第三、政府要灵活调整公共财税金融政策,改革公共投资体制。要积极启动公共和私营、外资合作项目,改革投资主体,放权于市场,加速发展节约型交通、能源、服务产业,并建立公共保障体系,让广大人民从中受益,共建和谐。
第四、政策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税收贡献大的项目,积极鼓励集约型、组团式、规模化开发,确保优质资源向优质载体集聚。
第五、政策支持、激励发展循环经济。政策上坚持环境资源保护、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激励发展循环经济。
四、政府节约示范、教育、宣传的定位:引导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
打造节约型政府是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控制和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政府应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大力开展国情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科学发展观,强调社会经济、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全面发展,营造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作者单位: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