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78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
1月9日,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启动会议在甘谷县召开。从2004年开始,我市每年将获得一千多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被无偿使用的历史正式结束,我市重点国家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将长期得到国家补偿。
副市长张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它的补偿范围是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中央补偿基金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林木抚育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等。0.5元由省上统一安排,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
据了解,从2004年起,中央先期拿出20亿元,对全国4亿亩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我市纳入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第一批国家重点公益林278万亩,中央于去年12月份一次性拨付2004、2005两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支出2502万元。
张国华在讲话中指出,启动和实施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我市林业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标志着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资机制已正式建立。张国华要求,要充分认识启动公益林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明确补助范围,严格按国家政策兑现补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发挥林业部门的职能作用,组建专职护林队伍,落实管护责任制度和报酬,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