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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欠农民工工资1358万元 |
(2005-12-26 11:00:08)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郭艳秋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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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加大了对农民工陈年欠薪的追缴力度,并会同市建设局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358.25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合力攻坚,全面整治,加大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建筑领域、路桥施工、矿山开采、餐馆服务等用工密集单位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工作,向广大农民工宣传劳动维权知识。据统计,全市劳动监察部门共对1456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年检,责成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846份,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04件,结案102件,为农民工追回风险抵押金220万元。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建立起防欠长效机制,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建设局联合发布有关文件,在招投标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中标金额2%的比例到建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留手续,建设单位如果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将从保障金中予以支付,此举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处理欠薪做到“四快”,即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快。在全市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设单位,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确定了联络员,具体负责农民工欠薪的处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负责人提醒广大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限为2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在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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