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近期对全市部分基层单位和岗位民警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情况进行了督察。 这次督察从警容风纪、日常制度、接待群众、值班备勤、办公秩序等5个方面进行,共督察单位和岗位18个,对督察中发现不能严格按照《条令》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了纠正。 通过督察进一步规范了公安及民警的工作、学习、生活行为,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的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圆满完成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讯员郭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