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秦州区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保、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及皂郊、平南、天水镇政府组成验收工作组,并邀请涉及村组干部参加,对十天高速公路秦州段路面6标段、第22标段及中贵天然气天水项目部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
因十天高速公路秦州段及中贵天然气工程建设需要,十天高速公路秦州段路面6标段、第22标段及中贵天然气天水项目部使用皂郊镇杨川村、平南镇关同村、天水镇铁镗峡等3乡镇8村集体土地146亩作为搅拌站、堆料场等临时用地。工程结束后,上述三个标段对临时使用土地进行了复垦。
5月12日,秦州区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保、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对其复垦土地进行了验收,经工作组现场实地查看、讨论,同意十天高速公路秦州段路面6标段、中贵天然气天水项目部临时用地复垦通过验收,十天高速公路秦州段第22标段临时用地复垦因存在复垦土地数量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予通过验收,责令其整改到位后再行验收,切实保障了被占用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