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州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发〔2014〕72号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秦州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秦州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我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4]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本着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方便群众的理念,注重阳光操作,注重农民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脱粒机械、清选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9个小类118个品目机具。我省自行增加5个其他品目机具,其中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仅使用省级资金予以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下达我区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30万元;从2014年起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但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核登记。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甘肃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否则,取消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为使补贴惠及更多农户,每个购机者(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不能超过20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三、补贴对象确定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秦州区籍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重点。我区的机具补贴优先向双垄沟覆膜玉米、苹果产业、畜牧产业、设施蔬菜等特色产业配套机具倾斜;补贴对象优先向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科技示范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倾斜;在保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所需机具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其他购机所需。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区选择经销商购机。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与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我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逐级下拨到区财政设立的“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根据区农业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核结果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购机农户。
(二)经销商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区农机补贴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机补贴办”)将涉及我区的经销企业名单张贴公示,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由农民与直销企业或经销企业直接议价购机自主选择。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到乡(镇)人民政府惠农办(以下简称“乡镇惠农办”)提出购机申请,乡镇惠农办协同乡镇财政所根据实施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出具《天水市秦州区2014年补贴资格审核表》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以及乡镇财政所公章,由农户自行到区农机补贴办办理补贴相关手续;区农机补贴办负责登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区农机补贴办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及补贴资金情况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及《农机具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各一式三份(乡镇惠农办和申请农户以及供货企业各一份)。
(三)农民自主购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购机者凭《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15日内到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额购机,超过15天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同时,生产企业(经销商)登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已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开具购机全额机打发票,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四份;供货企业自行存档一份,购机农户自行保存一份,其余两份由购机农户交给所在乡镇惠农办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供货企业必须做好补贴机具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并向购机农户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所在地农机培训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牌证相关手续;并进行农机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等技术培训,确保使用安全。
(四)申请补贴资金。购机农户携《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各一份、《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两份、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原件、(如果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薄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发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向所在乡镇惠农办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乡(镇)惠农办对上述资料均须验看原件,留存《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并装档,购机发票原件退给购机者保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乡(镇)惠农办向购机者出具《天水市秦州区2014年补贴机具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做出说明。
(五)补贴机具核查。乡镇惠农办在受理购机农户上述手续以后,会同乡镇财政所对购机农户所购机具上门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机具经核验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在《秦州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盖章并由乡镇惠农办收集整理。机具经核查有误的,由乡(镇)、村两级核查人员当场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做详细记录。
(六)补贴机具公示。乡(镇)惠农办要将所购机具纸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以乡(镇)政府名义每月在乡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进入资金兑付阶段。
同时还要公布乡(镇)政府、区农机补贴办、区财政局的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区农机补贴办:8360223 区财政局:8214004
(七)补贴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补贴资金从乡(镇)惠农办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经审查核验无误的,4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惠农办将收集的申请补贴资料汇总,并填写《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一式四份(区农机补贴办、区财政局、乡镇惠农办、乡镇信用合作银行各一份,上报区农机补贴办时须上报电子版),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乡(镇)惠农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购机者的《经销企业供货表》、《秦州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各一份于每月5日,以乡镇为单位报区农机补贴办审查核对。
区农机补贴办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对确认后,在乡镇上报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乡财政所,乡财政所对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信用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农户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购机者手中。
六、退换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企业(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须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乡(镇)财政所“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否则,由生产经销企业将补贴全款交回秦州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专户。
七、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补贴资格确认、机具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补贴基础资料上报和建档等工作。
(二)区农业局:负责《秦州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资料汇总建档、机具抽查、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机具抽查和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公示、配合乡镇惠农办核查机具及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五)乡(镇)信用合作银行:补贴资金及时按要求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农机具补贴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好抓实。各乡镇要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近监管的优势,做好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区农机校对享受补贴的农机户进行操作培训,区农机监理站要对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登记,区农机校、区农机监理站要密切配合,严防黑车非驾,带病运行。区农机补贴办、区财政局要加强对经销商销售台帐的核查力度,并对该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秦州区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子园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闫礼全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良 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柳润泰 区公安分局局长
胡永平 区财政局局长
任 栋 区监察局局长
马念平 区工商分局局长
袁银贵 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张平改 区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管理站,简称“农机补贴办,”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衔接、协调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机具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二)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农机具直补政策宣传,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强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区、乡(镇)两级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全价购机、定额补贴、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法,确保政策操作不走样。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随时查询。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2014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检查力度。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农户的10%。对补贴额2000元及以上机具必须做到逐台核实。各乡镇领导小组要全面核实补贴对象、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等情况,积极履行职责,就地就近实施监管,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含区、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强化市场管理。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误导或欺骗购机农户、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必须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区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应延伸到绩效管理工作中。
(四)严格补贴程序,明确时限要求。购机农户、经销企业、乡镇惠农办、乡镇财政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信用合作银行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农户领取全部补贴资料后,须及时到乡(镇)惠农办申请补贴,超过15日未向当地乡镇农机补贴办申请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补贴指标另作安排。乡(镇)惠农办必须按期将购机农户的补贴申请汇总上报到区农机补贴办审核,区农机、财政两家定期将各乡(镇)惠农办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区、乡(镇)惠农办迟报、漏报或乡财政、信用合作银行未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购机农户“一折统”账户,给购机农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向购机农户全额赔偿;由此引起农民投诉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报请区委区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情况总结,按时上报省、市农机部门。
抄送:市农业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公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