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接到一起农民工的投诉,反映其在秦州区娘娘镇村村通道路硬化项目工程施工期间被拖欠工资的情况,秦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该投诉案件后积极开展调查协调工作。
接到投诉后,秦州区劳动监察中队立即派监察员赶赴娘娘坝镇村村通道路硬化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调查询问, 经调查,该工程已拖欠76万余元。案发后,负责人高某家里已人去楼空,多次拨打手机,也无法联系上本人。监察员一边稳定农民工情绪,一边逐一核对被拖欠的工资金额,继续调查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逃跑、藏匿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0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据此,工程负责人高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拖欠工资人数达50余人之多,金额达到76万元之高.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查所显示问题的严重性,让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万分着急。他们匆匆赶回单位,向局领导作了汇报。
全面了解情况后,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组织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秦州公安分局联手尽快查明案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4月15日下午,由秦州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秦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组成的联合办案组一行5人,赶往负责人高某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展开案件的调查。
4月17日,联合办案人员抵达盐城市。下车后他们直奔盐城市滨海县公安局分局,寻求当地警方的协助,迅速开展了对涉案人员的调查。初步调查高某在老家滨海县八滩镇原有住所一处, 由于高某几年前就外出务工了,当联合办案组到达此处时,已经破旧的房屋早已出售,成为一处养猪场。随后,办案人员在对八滩镇裕民村委会的调查中发现高某在江苏省昆山市竹园小区已买房入住,办案组人员连夜赶到了竹园小区高某家,张贴、送达了《甘肃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由于高某常年在外,其家人拒绝签字。
5月7日本案已移交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