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廉租住房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来自秦州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线的报道(三)
(秦州区外宣办 裴振刚 辛志锋)近日,我区在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中总结出的“五监管一查处”制度在全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经验推广会上进行了交流,并明确指出作为先进经验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推广。
2009年,省纪委在全省开展了18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我区承担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预防腐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并依托2008年以来实施的15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轮换、退出”机制,形成了政策引导、政府主导、主管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长效监管体系,总结形成了“五监管一查处”制度(“五监管”分别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监管、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监管、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一查处”是《天水市廉租住房建设及项目管理中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制度》,严肃查处在廉租住房审批、建设、住房分配、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了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将国有划拨用地变相进行商品房建设或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的现象,保障了廉租住房建设的顺利开展。
严把“三个关口”,强化监管公信力。一是严把准入关,确保保障对象真实准确。制定出台了《天水市秦州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与有资质的软件开发企业合作建立了天水市秦州区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库,录入住户人口、人均收入、现住房条件等相关数据,实行网上申报、公示、审批,并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两榜公示”程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前三季度,对5044户15233人发放廉租住房补贴781.5万元,累计发放2486.5万元。二是严把分配关,确保实物配租公平公正。在实物分配监管上,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严格按照《天水市秦州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天水市秦州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办法》的规定,向已登记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配。今年,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四次在《天水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公开摇号分配,并特别邀请市房管局、市区两级试点办公室、区纪检部门、天水电视台、天水日报社、廉政监察员全程监督。邀请公证处公证员和保障对象代表现场对摇号进行公证和监督,目前已有154户保障对象都选到了满意的房子并陆续入住。三是严把退出关,确保管理民主科学。对保障对象实行年审制度,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在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年审工作,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并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退出保障,实现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截止目前,对已登记符合条件的5846户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家庭进行了年检。对201户由于家庭收入、人口变化、住房条件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2010年以前年检不符合条件的619户实行退出,对新增300余户进行审批登记。
突出“六项重点”,强化监管执行力。一是加强廉租房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环节监管,规范决策的科学性和审批的公开透明度。全区廉租房建设,坚持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积极推行廉租房建设项目决策咨询、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结合实际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等,由区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区上的总体安排和专家评议论证情况,科学编制廉租房建设规划,严格按照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确保项目建设决策科学规范。2008年以来我区共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5个,建筑面积46.61万平方米9954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一站式审批与联合审批相结合,推行“阳光”审批,及时公布审批结果,不断加大项目审批和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了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将国有划拨用地变相进行商品房建设或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的现象。二是加强廉租房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土地审批环节监管,规范市场环境和土地划拨操作规程。所有廉租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坚持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分离评标,全程监督评标开标过程,及时公开评标结果,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合法依规进行。在廉租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中,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坚决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变更土地容积率。我区申报的15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都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三是加强廉租房建设质量监理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天水市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严把廉租房建设项目中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强化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专业监督职能,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全程监理公开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监理招投标公示制度,推行监理职责、监理办事程序与时限、投诉方式与内容、安全质量监测、工程进度、监督检查结果等事项的全程公开。同时,制定完善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全程监管等制度。区试点办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稽查特派员和廉政监察员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材料采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廉租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四是加强廉租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环节监管,规范资金运转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使用规定,实行项目工程预算、概算、结算和资金使用集体审定、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加强对资金流转重点环节的监管。设立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专门账户,将中央和省上下拨的专项资金及市、区筹集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分期向建设单位直接拨付款项,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五是加强廉租房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监管,规范交工结算机制。组织区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对建成的廉租房及时组织验收。建立廉租住房实物登记台账,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在工程验收中,严格执行项目验收查验规范、参验单位验收结果签字确认、验收组织单位综合评价、参验人员验收结果终身负责制度。在审计结算中,按照《天水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和工程竣工决算制度》,落实审计结算制度,以审计结论作为办理结算、决算的依据,从项目立项审批到竣工结算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六是严肃查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通过向试点项目派工程建设廉政监察员和项目稽查员,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程招标投标、住房分配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个环节操作规范,运转协调,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健全“一项制度”,强化监管约束力。本着“简便易行、长期管用”的原则,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区试点办公室配合市试点办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从“廉租房建设项目审批、项目资金、工程招投标,工程安全质量、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五个方面及廉租房建设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方面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即“五监管一查处”制度,形成了既相互制约又协调配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相对完备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监管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保障了廉租住房建设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