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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清水县纪委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清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马利民进行了宣讲辅导,县纪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县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员等30余人参加了集中学习。
在宣讲辅导的过程中,马利民从《准则》和《条例》修订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过程;两项法规是如何体现以党章为遵循的;《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廉洁自律准则》有哪些创新和特点等方面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宣讲辅导,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和准则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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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利民指出,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马利民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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