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清水县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红泥沟、槐树湾两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评审。
水土保持是环境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同时还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必须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方案,达到开发与治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目标。
清水县红泥沟建筑用砂石开采项目区位于牛头河沿岸的红堡镇境内,清水县金集镇槐树湾采石场建筑用石料矿区位于渭河沿岸的金集镇境内。两项目方案由临洮县龙湖水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水市麦积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咨询中心负责编制,经过专家组的评审,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待方案修改经批准后,将严格按照方案中设计的防治标准落实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