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创建“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
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一把手”监督难、难监督,是多年来各级组织探索创新的重点课题。2010年,清水县面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财务运行过程中矛盾较多,资金签报不规范,容易形成“小金库”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明确要求全县所有乡镇政府财务和项目资金支出实行书记、乡(镇)长“双签”制,“双签”制运行三年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县直单位财政资金运行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存在制度上的漏洞。部分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猜疑,影响班子团结,同时也容易滋生违纪违规现象。从去年年初,清水县在总结乡镇“双签”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党政正职负责全面工作,一般不具体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的要求,遵循“事权对应、权责一致、公平公开、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思路,探索提出了《清水县“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暂行办法(试行)》。在全县216个所有一、二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实行,打破了“一把手”资金支付“一支笔”模式,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推动了单位领导“一把手”管理“拍板权”向“监管权”的转变,促进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基本做法
一是“5人签批制度”。“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重点对乡镇、县直单位财政资金支付及财务票据报销审核签字程序进行了规范:乡镇财务(项目资金)支出票据分别由经手人整理核算、单位会计审核签字后,呈书记、乡(镇)长“双审签”;部门财务(项目资金)支出票据分别由经手人整理核算、单位会计审核签字后,呈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对涉及项目资金的审批签报先由分管项目的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审批),再由主要领导签字把关。乡镇、部门的财务支出票据在每月核销、报账之前,都要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会议议定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审查并签字,最后由单位会计人员进行报账、记账并做好账务凭证装订保管。1笔支出,5人签字审批,阳光操作运行。二是“每月公示制度”。按照“日清月结”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每月财务报销后,及时填制公示监督表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在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的同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三是“签字备案登记制度”。各乡镇、各单位将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单位会计、出纳人员签名笔迹和名章,以纸质正式文件报送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备案登记。四是督查问责制度。根据各乡镇、各单位报账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落实“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对落实制度打折扣、搞变通或弄虚作假、支差应付的行为,严肃问责,涉及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
二、主要成效
一是分工负责更加科学。该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但规范了操作流程,而且从党政主要领导抓主抓重方面进行了科学界定。全县18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重点管人,行政主要领导重点管事,分管领导重点管财,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重点监督,资金支付实现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双签”,统分结合、重点突出、相互制约,层层把关,共同负责、多笔会签,使办事流程更加科学合理。二是资金运行更加透明。按照集体领导的原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负责全面工作,一般不具体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分管职责,纪检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监督。全方位、立体式的工作模式,不但调动了班子成员的工作热情,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而且弥补了传统的“一支笔”审批模式带来的弊端和缺陷,达到了民主理财、监督理财、合理理财的目的。截止8月底,全县“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676.54万元减少154.85万元,下降22.88%,全县财政资金违规支付现象明显得到遏制。三是担当责任更加具体。“三管双签一监督”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直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项目和财务领导负直接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党组织负责人)负监管责任。责任一目了然,杜绝推诿扯皮。四是监督检查更加有力。针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财政资金运行、公权力行使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纪检监察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堵塞“跑、冒、滴、漏”漏洞,用纪律的“刚性约束”实现科学用权、阳光用权。同时,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落到了实处。五是权力运行得到规范。面对“一把手”权力集中,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导致党员领导干部滋生腐败问题的现状,该制度从根本上堵塞了制度漏洞,健全了民主公开机制,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规范了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