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有其主 主有其权 权有其责 责有其利
清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
【本报讯】(特约记者 朱建峰)日前,清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拉开了我省山区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序幕。
清水是一个林业大县,全县林业用地多达161.65万亩,其中集体林面积64.23万亩,森林覆盖率为30.9%。但长期以来,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特别是“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突出,已不适应全县林业发展。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清水县被省上确定为7个试点县区(合水、泾川、宕昌、清水、安定、永靖、临泽)之一,计划从今年10月起用一年半时间全面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借鉴农村家庭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办法,在保持农村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要求,分解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内每个农民和农户,并通过相应政策的调整和配套措施的落实,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清水农村生产力。改革范围包括,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和林地,要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予以稳定完善;对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纳入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