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内组织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有什么样的党内组织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的各项规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雷打不动”,通过灵活多样的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为民意识,真正形成抓党建促发展、促改革、促法治的新合力、新气象。
对症下药活细胞 激活党建强肌体——秦安县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新常态(二)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内活动的经费,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近年来,秦安县绝大部分党员能够按期及时主动缴纳党费,但也有部分党员缴纳党费不及时,部分基层党组织收缴不规范、不标准等问题,为此,秦安县把主动缴纳党费作为规范党内生活的新起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使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强化党员意识。
一是严格标准促规范。为了规范、统一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对在职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收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制定《共产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基层党组织交纳党费登记表》、《县委组织部党费收据领用销号记录表》,对全县党员的党费交纳基数进行重新核定,重新印制党费证1万册,做到每位党员人手一册,由党员持党费证每月主动缴纳党费,改变了过去每季度交一次为一月交一次,变单位催缴为党员主动按月交纳。
二是宣传教育强意识。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定期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及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把党员是否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尺,增强党员自觉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对流动党员,采取组织委员个别访谈和电话谈心的方式,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农村党员采取远教大喇叭宣传、党课教育等形式,提高知晓率,增强自觉性。
三是健全机制促长效。建立党费台帐、月清季解、收缴公示等制度,做到了“两公开、三核定、四登记”,“两公开”。即:每年年中和年末,以支部为单位将每名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上墙公开。“三核定”。即: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进行核定;上级党委对各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共产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定;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上报的《基层党组织交纳党费登记表》和党费收据(存根联)进行核定。“四登记”。即:各基层党支部在收取党员党费时分别在党员党费证和支部台账上进行登记;基层党委在收缴下级党支部上交党费时的做好登记;县委组织部在收缴基层党委上交党费时做好登记。使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有了“指南针”,确保党费收缴管理长效运行。
四是靠实责任促落实。规定党费收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要求各支部严肃党费收缴管理纪律,对一些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采取支部定期上门探望,宣传辅导学习并收缴党费;对于经常长期外出务工的党员,采取由支部发温馨提示短信、委托缴纳等方式进行收取,确保党员离岗(职)、外出不脱离党组织。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台帐》、《交纳党费登记表》、《党费证》进行重点检查,核对票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标准交纳,确保全县党费收缴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