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秦安县采取落实监管责任制、落实资金计划制,落实审计验收制,落实公示公告制等四项措施,集中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促进贫困乡村快速发展,民生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落实监管责任制,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针对滞留闲置扶贫资金较多、部分项目实施缓慢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坚决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帐制”,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制,对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分阶段分步骤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扶贫规划编制和筛选扶贫项目,并按有关规定立项,立项前必须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
落实资金计划制,提高扶贫项目建设质量。针对乡镇村组区划调整、村干部变动、项目实施难度大等各种原因,造成项目资金没有报账下拨到村,部分质保金还滞留在县财政专户,闲置资金较多等问题,对2013年以前未完成报账的354.41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对工程类项目采取补充建设、维修等方式实施,种养类项目采取以病害防治、种子工程、母畜工程等方式实施,做到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认真落实扶贫资金招投标和报账制,凡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一律按照招投标制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凡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坚决执行报账制程序并严格牢把审核关,实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检查日常化,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对结余的215.1万元质保金,由县财政部门将各类质保金一次性下拨到乡财政托管,并及时拨付原建设单位质保金,做到托管但不长期占用。截止目前,已完成闲置项目资金报账225.5万元,拨付质保金138.4万元。
落实审计验收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项目跟踪监测、验收制度和资金审查制度,极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对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组织审计、发改、财政、监察等有关人员对2013年和2014年的33个整村推进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测,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对出现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将采取通报批评、建立“黑名单”、直接取消奖补资格、减少资金项目安排等措施予以处理。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落实公示公告制,筑牢扶贫资金高压线。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通过 “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及时公开公示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通过乡规民约、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已实施的项目广泛宣传,对项目的后续管理作出安排,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广大群众对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禁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