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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教育乱收费发出禁令 严禁学校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 |
(2005-9-13 10:41:37)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漆艳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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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把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作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即知即改的具体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学校收费项目多、透明度不够、学生负担重的情况,日前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坚决依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向学生收费,严禁将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谋取利益;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公办高中不得提高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录取人最低分数和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一些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进行曝光。 通知还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边查边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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