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以国土资厅函(2005)505号批复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G45)天宝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工程提前开工用地的请示》。复函如下:
一、连霍国道主干线(G45)天宝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工程是国家规划的“两纵两横”公路主干线中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工期紧,任务重,同意在做好被用地单位群众工作的前提下,该工程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桥梁10座、隧道7座)先行用地24.71公顷。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查清所需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兑现对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妥善处理好先行用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于2005年10月底前报部审查。
据此,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已于9月1日通知甘肃省交通厅,要求积极配合天水市、麦积区国土资源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完善该项目用地的正式报批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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