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的公告
全区广大居民:
婚姻登记是确立公民婚姻关系的重要行政行为,婚姻登记信息是证明公民婚姻关系的基础信息。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全省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暨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现将有关集中补领补办结婚证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当事人在原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二、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填写《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声明书》,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及提供加盖查档机关查档专用章的原结婚档案复印件,如无原结婚档案的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档案情况说明及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3.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
(二)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声明书》,并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
1.麦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麦积区道北体育场婚姻登记大厅) 电话:0938-2733810
2. 麦积区甘泉镇婚姻登记处(甘泉镇政务大厅) 电话:0938-2811232
3. 麦积区元龙镇婚姻登记处(元龙镇政务大厅) 电话:0938-2921013
4. 麦积区中滩镇婚姻登记处(中滩镇政务大厅) 电话:0938-2851321
5. 麦积区新阳镇婚姻登记处 (新阳镇政务大厅) 电话:0938-2351311
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新闻来源:麦积区融媒体中心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