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改变我区各类户外广告“多、乱、杂”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区委的安排部署,决定对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二、整治目的
重点解决城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布局混乱、陈旧破损、户外广告内容不合法、规格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街道门店一店多牌、随意安装,违规设置门头牌匾、灯箱广告、墙体广告、横竖向条幅等突出问题。达到整齐划一,美观整洁的效果。
三、整治工作基本原则
大型户外广告要坚持“控制数量、提高档次、美化市容、塑造形象”的原则;门头牌匾要坚持“一街一景,一楼一式,一店一招,亮化美化”的原则。
四、整治范围
(一)拆除范围
1.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时限、范围设置的各类广告牌匾设施;
2.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及市区政府要求拆除的城区内所有立柱广告;
3.楼顶、楼体墙体广告;
4.临街门店不符合设置标准、多层设置、陈旧破损、画面字体残缺的门头牌匾;
5.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户外广告牌。
(二)规范范围
1.大型户外广告(包括楼体立面多媒体广告)必须依法审批,规范设置;
2.门头牌匾必须一街一景,一楼一式,一店一招,亮化美化,并严格审批,科学设置。
以上所涉及的各类拆除的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产权单位(设置单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需设置门头的应及时到辖区执法中队申请审批设置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区执法局负责组织查处整治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限期拆除的各类户外广告及招牌。
(二)区建设局负责清理、整治设置在建筑工地围墙、工地内、建筑物楼顶、楼面和设置在市政公用设施上的各类广告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户外广告。
(三)区工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及招牌的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并备案登记,清理、规范发布内容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和未办理发布手续的户外广告及招牌。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