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水市麦积区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麦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依法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净化城市空气,改善城市环境,彻底解决露天烧烤污染大气、破坏城市环境等问题,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严禁店外炭火烧烤。
二、露天烧烤和占用店外公共场地、道路从事烧烤经营的,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搬离或进店烧烤。
三、有固定烧烤门店的合法经营业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要进店操作,且须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备,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继续在露天烧烤或占用店外公共场地、道路从事烧烤经营的,各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工具、设备、原材料等予以扣押并进行行政处罚。
五、对阻扰、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水市麦积区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麦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