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和
禁止三轮摩托车行驶线路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客货运输市场的紧急通知》(天政办发〔2006〕30号)等文件规定,对在麦积辖区内从事非法客运、扰乱正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三轮载人摩托车进行清理取缔,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三轮摩托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非法出租营运载客行为。残疾人专用车只限用于代步,不准载客经营。
二、清理取缔三轮摩托车、摩托车从事非法出租客运工作,由交警和运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安、安监、物价、监察、人社、交通、建设、宣传、教体、工商、国税、地税、质检、农机监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三、交警、运管、公安等部门要坚决取缔机动三轮摩托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载客行为,严厉打击涉嫌三轮摩托车违法犯罪行为。
四、为进一步规范麦积城区交通秩序,禁止正三轮摩托车在下列区段行驶:
⒈区府路全段;
⒉陇昌路全段;
⒊前进路全段;
⒋商埠路东段;
⒌渭滨北路全段;
⒍东环路、北环路全段;
⒎埠北路、埠南路全段;
⒏天河北路、天河南路全段;
⒐马跑泉路全段;
⒑羲皇大道麦积段;
⒒林水路至伯阳路全段;
⒓马跑泉大道全段;
⒔兴陇路至盘旋路天北高速公路辅道全段。
五、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区政府网站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市民自觉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抵制三轮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行为,并对清理取缔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个别顶风违规载客营运的要公开曝光。
六、凡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