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乡镇企业专干问题
在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得到圆满解决
近日,随着最后8名乡镇企业专干签订解聘协议,麦积区上访多年的乡镇企业专干信访问题终于在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得到了圆满解决。
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为满足乡镇企业快速发展需要,麦积区陆续招聘了30名乡镇“半脱产”干部担任乡镇企业专干,由乡镇企业局指导在各乡镇经委上班,其工资及经费来源于从乡镇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并由区乡镇企业局统一核发。2001年9月14日经区政府研究,将乡镇企业专干的人事、工资关系下放到了各乡镇,由各乡镇经委具体管理。工资来源从乡镇、办事处经委依法收取的乡镇企业管理费和经委实体收入中解决。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2001年乡镇企业管理费停收,2002年乡镇经委也被撤并。按照《天水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发〔2001〕63号)“坚决辞退各类临时工,并发给一定数额的辞退费”的精神和区委发〔2002〕27号、区委办发〔2005〕78号、区组发〔2006〕6号、区委办发〔2006〕2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聘用人员“按临时工对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0元”予以辞退。但是大部分乡镇企业专干,从2006年开始以工资待遇较低、编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由,多次到省、市、区上访。
为了彻底解决乡镇企业专干信访问题,麦积区将其作为“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重点案件之一。2008年8月28日,麦积区在“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通过对乡镇企业专干代表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使乡镇企业专干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提高,专干代表一致同意麦积区对乡镇企业专干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参照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身份置换安置标准,按每工作满一年500元的标准,对乡企专干发放辞退费,进行一次性辞退。对辞退后其生活确有困难的专干,由乡镇给予必要的救济;对年龄较轻、工作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专干,鼓励其竞聘村干部,到村级组织任职;对有一技之长的专干鼓励其转换岗位,或创办领办企业。
现场接访活动结束后,大部分乡镇企业专干在解聘协议上签了字。针对其余8名乡镇企业专干对区上出台的解决意见仍迟疑不决的情况,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乡镇和乡镇企业局的负责同志逐人开展说服教育工作,进一步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同时,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上提出的解决意见。通过细致工作,近日,最后8名乡镇企业专干最终表示愿意接受区上提出的解决意见,并在解聘协议上签了字。至此,全区30名乡镇企业专干的上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