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少数警车乱拉警笛强闯红灯影响恶劣”的情况,引起了公安部周永康部长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甘肃省公安厅为此进行了检查整顿,共检查警用车辆 216辆,其中警车 126辆,甘O专段号牌90辆。(9月23日新华网)
所谓警笛,笔者的理解是,应该在紧急情况、特别重要的情况下才能启用。
那么,现在有多少警笛的响起是在紧急情况和特别重要的情况下呢?有多少紧急情况和特别重要的情况需要拉响警笛呢?
如果注意观察一下就不难发现,除了110外,平时我们所听到的警笛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乱拉,一种是开道。对于老百姓来说,你乱拉别人又不知道,你为什么要拉警笛别人也不知道,只知道警声催命一样地叫着。至于开道,到底什么样的人才具备警车开道的资格,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警车开道,老百姓也不知道。老百姓只知道警车在前边呼呼叫,后边的车辆则全部开着双跳,了解一些“开道”知识的人呢,可能在猜,又是什么领导来了。至于这个领导有多大,这个领导是否具备了警车开道的资格,只有坐在车上的人知道,只有组织者知道。
于是,警笛已不仅仅是特种需要,而是演变成一种特权,一种身份,一种地位。能够享受警笛的,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闯红灯,呵斥其他车辆让路,对行人指三划四;可以代表着自己的车辆“高人一等”,道路就是我的,我就是道路,你必须让我;就代表着在马路上我是至高无上的,我具有你们所没有的社会地位。
何止是警笛,警牌不也是一样。如果稍稍留意,我们就不难发现,现在挂着公安牌照的车辆到底有多少,可能连公安部门自己也说不清了。公安的在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的领导在挂,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执法部门、综合部门的头头也在挂,更有一些公安内部有关系的企业、私营业主也能够挂。不仅如此,交警部门还发放了一些诸如特别通行证这样的“特权”车。
说实在的,特权在公安部门,可以说是被发挥得淋漓尽致,被用到了极致。
也许,这不是公安部门给予其车牌、警笛的初衷,如果这样,周永康部长也不会对兰州的警笛声如此重视。问题在于,各级公安部门在管理上的松懈,直接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发生。
警笛乱鸣,公安牌照乱发,也充分暴露了公安部门特权思想的严重。虽然,这几年公安部十分重视警风建设,但从警笛乱鸣、警牌乱发的实际看,要真正使警风根本好转,还是一件很艰难的事,还需要一个过程。
但愿周永康部长的决心能够发挥根本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