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炮制3起假毒品案,撂倒5名缉毒警员的马进孝,在一审被法院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马进孝不服,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错误,对上诉人量刑过重,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等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已尘埃落定。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全面叙述了本案事实,认定的证据在一审庭审中当庭宣读出示,质证认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予以确认。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马进孝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经二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进孝这样制造假毒品
2000年至2001年9月间,马进孝为了骗取公安机关的缉毒奖金,许诺给甘肃省临洮县公安局、甘肃省临夏州公安局、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供毒品线索。
2001年6月,当马进孝得知马福祥(同案被告人)能购买到毒品后,便立即向临洮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报告此情况。随后,临洮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安排马进孝,从马福祥处购买毒品。后马福祥介绍马进孝从马尔洒处购买毒品,双方商量好了价格、数量,并按照事先商定,由马福祥前去马尔洒处,取到马二洒卖给马进孝的毒品,然后再将此毒品送到三甲集镇五户桥交给马进孝,并从马进孝处取得毒资4.3万元。
马进孝购得该批1000克毒品海洛因后,伙同马宏宝分别于2001年7月20日, 2001年7月23日、8月10日、9月15日,在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下科妥五社3号马进孝前妻马阿西也家中,下科妥五社1号马进孝另一前妻何苏得家中,用模具、铁架、千斤顶、粉碎机等工具,将扑热息痛药片粉碎,掺入毒品海洛因后,分4次加工成掺假毒品2075克、3669克、3279克和10001克。
马进孝“导演”的三起假毒品案
第一起
2001年7月21日,马进孝找到彭芳林运输加工好的2075克毒品(经复检仅含单乙酰吗啡)。当彭芳林携带该毒品至兰郎公路65公里处时,被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禁毒大队抓获。2001年12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芳林死缓,彭上诉。后彭芳林被判无罪释放。
第二起
2001年7月26日,马进孝从兰州市雇佣兰州出租车司机杨树喜,让其运输其加工的 3279克毒品海洛因,然后让临夏州公安局禁毒队民警在兰郎公路巴下路段将杨树喜截获。2002年1月17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树喜死刑。2003年5月20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做了撤销案件处理。
第三起
2001年8月11日,马进孝雇佣兰州出租车司机荆爱国,运输其伙同马宏宝加工的3669克毒品海洛因至兰郎公路临洮县太石镇沙楞村路段时,让临洮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将荆爱国抓获。2002年11月20日,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荆爱国死刑。省高院发回重审后,该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二审改判荆爱国无罪。
马进孝“撂倒”的5名警员
张文卓 临洮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因“马进孝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边伟宏 临洮县公安局缉毒队原队长,因“马进孝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丁永年 临夏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因“马进孝”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赵明瑞 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因“马进孝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