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水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一家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为主线,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患者发现管理,积极完善救治救助政策,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大力推进康复服务管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是在工作部署上靠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批示并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等2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精神卫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印发了《天水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天水市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方案》和《2016年天水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将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市、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靠实责任,健全了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同时,在落实国家试点每年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还安排落实试点配套经费210万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在筛查登记上重实效。组织协调综治、卫计、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建立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按照“乡镇(街道)不漏村社,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全面开展筛查,充分利用综治信息平台,重点加强农村和流动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诊断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实施患者发现管理治疗随访工作月通报制度和基层工作人员发现报告患者奖励制度,对疑似患者引导其到专业机构进行确诊治疗,组织精神科医师进村入户现场诊断,全面提高患者检出率。
三是在落实监护责任上下功夫。制定《天水市推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方案》、《以奖代补工作细则》等文件,集中开展患者排摸筛查,对2016年底筛查确认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一人一监护小组”的要求,完成了建档立卡,逐人签订以奖代补监护协议1.6万份。对录入公安系统管理的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落实省上补助资金,定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走访,100%落实管控力量。2017年,市、县区政府已将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共计2385.18万元。积极探索创新监护人责任险,按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方案》,与人寿保险公司初步达成协议,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承保、赔偿等环节提供规范依据。认真吸取全国有关案件教训,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2015年以来,及时送医救治101人次,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在救治救助服务管理上谋创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提高报销比例,全面提升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水平。卫计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列为农村重大疾病进行重点医疗保障,按住院定额总费用70%予以补偿,6类严重精神障碍分两类列为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报销10000元和3000元,报销比例为80%。人社部门对职工、居民住院患者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实报实销,报销比例达85%、75%;6类严重精神障碍全部列入特殊门诊疾病,退休、在职职工、居民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民政部门将重性精神疾病列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经医保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户一孤”人员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后,提前定额给付2000元至1.8万元。全市基本实现了医保住院、特殊门诊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民政救助、残疾人项目救助、试点项目补助、综治兜底保障等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和先看病后付费,2016年“一站式”结报医保患者3012例,报销金额2282万元。2015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民政救助住院1765人次,金额727.67万元;残联救助465人次,金额67.17万元;试点项目补助贫困患者539人次,金额95.3万元;综治兜底补助112人,金额187.4万元;救助流浪乞讨障碍精神障碍患者292人次。
五是在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上求突破。我市率先在全省建成了天水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下设心理疏导服务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心理援助热线中心和心理健康培训中心4个中心,配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共57名,投入41.5万元,引进国内先进的心理CT软件系统和心理援助热线咨询系统,开通5条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援助。县区确定14家社区机构,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推动社会心理健康和社区康复服务向基层延伸。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建立了康复科,市民政局成立了“天水市精神心理康复中心”, 全市精神康复服务范围有效扩大,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六是在人才发展上抓提升。建立了基层精神疾病诊疗服务对口帮扶机制,在五县县医院开展了精神科医师多点执业,帮助县级医院健全精神科。建立了市三院和乡镇(社区)“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指导基层医师开展精神疾病诊疗服务。组织开展了多部门联合培训、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培训、医师转岗培训等多层次培训。举办了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培训班,分3期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7名基层医师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精神科执业注册培训,分4期举办全市乡镇街道及社区综治专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班,组织专业人员分7期对各县区乡村医生、村干部、卫生院长及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人员开展了县区巡回培训,对各县区残联康复股长、乡镇(社区)、村康复协调员举办了2期精神病防治康复培训班。举办各类培训班达30多期,培训38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