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示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雨量大、湿度大,食品药品受到细菌、霉菌及各种化学物质污染的机率增加,极易引起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为此,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汛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1.食物储藏要注意防潮、防霉、防蝇、防鼠,尤其是米、面等粮食不要直接放置于地面,可用搁板垫高防潮。
2.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孽生,积极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工作,保证食物卫生。
3.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要到正规商店或超市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并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
4.不要随意捡食或打捞被洪水、雨水浸泡的食物,如死鱼虾、瓜果蔬菜、水果、溺亡畜禽等。
5.洪水后将转来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洪水期间保存的食品也易霉变,尤其是溺死的禽畜肉更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发粘、变酸、变色、发霉、变质的食物,一定要吃新鲜饭菜,吃煮熟煮透的食品。
6.选择餐馆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餐馆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食品储藏室原料是否有水淹痕迹、厨房环境是否卫生、餐具是否及时消毒等。
7.不能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饮用地表水时应经沉淀消毒或煮沸后才能饮用,必要时购买瓶装纯净水。
8.有效清洁和消毒所有可能被洪水浸泡的、与食物处理相关的环境和区域,包括餐具、炊具、食物接触表面、食物加工设备等设备。
9.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向当地卫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10.消费者在购买各类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时,应注意观察产品外包装和产品是否破损和整洁干净,以判断是否被污水淋湿、浸泡。要注意所购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使用期限;购买中药饮片的消费者应注意中药饮片是否生虫霉变。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意事项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洪灾期间预防工作,积极开展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汛期要严密排查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是否受潮、霉变,或受到洪水、积水污染,受污染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禁止再次投入生产,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
3.受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用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防止污染生产经营的食品。
4.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源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的水源,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5.汛期空气潮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严密关注裸装食品、食品原料的安全状况,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不得投入生产,不得经营。
6.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
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注意事项
1.做好防汛期间的药品储备。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保证备有相当数量和品种的库存药品,满足受灾群众的用药需求。防汛救灾药品常用品种:风油精、创可贴、藿香正气水、牛黄消炎片、氟哌酸、头孢类、皮肤用药等7大类驱蚊、防暑、防腹泻、防外伤和消炎药品。
2.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对在库药品的养护,重点监测温湿度,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要求储存保管,防止受潮变质。
3.企业由于受到雨水淹没或浸泡影响质量的问题药品,坚决不得流入市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在汛期,公众应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一旦发现有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销售受潮、霉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