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药品零售企业全覆盖认证换证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药品零售企业由于没有执业药师,不得不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成为一类药品即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为了控制超范围经营的系统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下半年以来,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监管,督促一类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一是加强非处方药零售企业教育培训和约谈。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利用月例会和专题会议,组织企业学习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强调依法经营,要求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使企业彻底打消超范围经营“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同时各县区食药监局在对一类零售企业认证申请资料初审时,面对面进行教育约谈,使其明确经营范围不包括处方药。
二是强化县区食药监局与乡镇食药监所沟通合作,依法加强监管。企业认证现场检查时,各县区食药监局及时安排乡镇食药监所人员参加,了解企业经营范围,知晓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思路,为企业取证后的监管打好基础。各县区食药监局同时加强了对上游供货企业监管,督促上游企业依照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销售药品。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今年7至8月份,天水市食药监局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五县两区药品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零售药店转为非处方药经营企业后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及时通报了督查发现的问题。对检查发现超范围经营处方药的一类药品零售企业,责令县区食药监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2条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