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是这样赢得的
5月3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金昌市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集体一等功的永昌县人民法院进行表彰。金昌市委书记李建华说,这一荣誉的获得,不仅是全市法院系统的光荣,也是全市的政法战线的光荣,更是全市人民的光荣。
这样的荣誉已是一连四次了。2003年,永昌县人民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先进法院;2004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文明委命名为全省“诚信建设工程示范单位”,2005年10月26日,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这一项项桂冠的背后,永昌县法院的干警们付出了太多的心血和汗水。
用制度管理人用规章约束人
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与老百姓的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法官的形象。要从根本上保证建设一支公正司法的审判队伍,只有加强法院自身的管理。
法院领导对管理的态度是:依法管理,管就要管到位。他们建立了一套将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融为一体的管理机制,用25项制度来规范审判业务、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从小事抓起,严格维护法官自身形象。如对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不注意室内外卫生等等。2003年有一位干警酗酒,违反了禁酒规定,本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受到了经济处罚,所在科室和负责人的评先资格被取消,同时,分管副院长和院长也分别受到了经济处罚。
建成“钢”班子,带出“铁”队伍。这是院党组向全县人民掷地有声地承诺。为此他们响亮地喊出:“要以纯净的品格、高尚的道德、开阔的胸怀、模范的言行去尊重全院干警、去团结全院干警、去影响全院干警、去带动全院干警。”班子成员明确了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怎么做”,应该“做什么”。凡是重要的事项从不个人说了算,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从而在班子内部营造出了一种浓厚的民主氛围。
给同志们创造一种好的工作环境,是院党组追求的一个目标。尽管资金十分紧张,但院里每年都要挤出几万元资金用来抓干警的培训。在学习中,院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院上下的学习风气越来越好。三年里全院先后有30多名干警走出去参加了全省和全国的业务培训。现在全院本科以上学历有45人,占73.8%,大专学历4人,占6.6%,本科以上学历干警人数比3年前增加了近一倍。
深化审判改革体现公正与效率
院党组在审判工作改革中,首先把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作为切入点,响亮地提出“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为了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力推行办案质量和效率目标责任考核,并把办案质量效率与干警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先进以及福利待遇紧密结合起来。2005年,永昌法院的审判工作创下了骄人的成绩: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593件,审结2564件,结案率为98.9%,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35件1090万元,执结971件1006万元,共审执结案件3535件,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在全省法院系统位居第一。
同时,对办案质量实行百分制评价,分诉讼程序适用、案件实体处理、诉讼文书制作、办案社会效果四个方面,法院要求所办案件得分均在90分以上,也就是要达到最高法院规定的“优秀”等次;同时,规定所有案件必须在审理执行期限内办结。以上指标完成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并以书面形式在全院进行通报,年终汇总后一次兑现。
民事审判还把人性化服务运用到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中,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他们创造的“三个一点“很有人情味:庭前法律知识多讲一点,庭审中思想工作多做一点、判决后法律依据多解释一点。2005年,全院就快审快结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在内的民事案件2400多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达1984件,占已结民事案件的81.4%。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永昌县法院在执行中讲究艺术,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用温情感化的方式来统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2004年大年三十的下午4时,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已近尾声,大部分干警也已陆续回家。正在这时,来了一位群众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有一个被执行人去新疆打工多年,未曾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孩子抚养费义务,今年回家过年。得知这一消息后,两名副院长和一名法庭庭长立即驱车前往六坝乡七坝村,寻找到了被执行人。当他们返回时县城已是灯火通明,爆竹声声。
爱民为民便民落实“民心工程”
永昌是一个有25万人口的农业县,农村人口达20万口,有些地方交通并不便利,信息不畅,老百姓遇到纠纷,有了冤屈,打官司诉讼很难。如何转变审判作风,方便百姓诉讼?永昌法院把群众呼声作为工作第一信号,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以“爱民、为民、便民、利民”为主要内容的“民心工程”活动。去年10月的一天,一位远在红山窑的老人给立案庭打电话,要起诉不尽赡养义务的儿女,可自己重病在身来不了法院。立案庭的同志问清了详细地址后,马上到老人家里,耐心听情况做解答。
“有事你找我”,这句同事、朋友之间的常用语,已经成为永昌法院向当地老百姓作出的庄严承诺。
基层法庭作为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向农村,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农民的诉讼绝大多数是纠纷,“气”官司多,调解处理好了,就能化干戈为玉帛。调解处理得不及时,就可能矛盾激化,由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当地农民谁摊上事儿了,打个电话,在家就可以找到法官,人们亲切地称为“炕头上的小法庭”。
说起这事,宋家沟的芦老汉对清河法庭的干警称赞不已。老汉的三个儿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老人无奈起诉到法庭,清河法庭的法官三番五次到老人家里调解,最后终于达成庭外调解协议,大儿子将老人接到了家中,其余的儿子承担赡养费用,这家人从此过上了安宁的日子,
为了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永昌县人民法院党组郑重承诺,放宽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案件范围,简化审批手续,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使有理胜诉的当事人不白打官司。2003年以来,共批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案件143件,总金额27.8万元。执行本院裁判文书,则一律不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
永昌县人民法院情系百姓,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省高院领导对他们的评价是“一年办的案件比我省中部一个地级法院全年办的案件还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