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甘谷县委副书记、县长申君明主持召开甘谷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晓龙,县委常委、副县长邵宏伟,副县长王龙强、齐银川、郭小鹏、葛彦迪、汪晓娟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仰贤、县政协副主席郑建子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所做决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政协《政协社情民意动态》所提意见建议的拟办意见并研究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研究了《甘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编制有关事宜,研究了礼辛乡总体规划修编有关事宜,讨论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实施方案》,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讨论了《甘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了干部违纪问题处理有关事宜。
会议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科学指导,提高思想认识,从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人大决定、审议意见和政协所提意见建议在拓宽政府工作思路、丰富决策信息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强化办理质量,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和程序,认真研究审议意见、拟办意见的办理内容,提高办公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会议指出,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县城人口的不断增加,县城建设用地的扩张极为明显,城市建设区域已超出原总体规划的范围。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在新农村建设、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组织规划编制《甘谷县城总体规划》第三版迫在眉睫。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甘谷县情实际,加强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化区域分析研究,突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规划中的体现及落实,完善县域综合交通规划,深化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内容,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省市规范,进一步规范规划文本和图纸,科学合理的编制规划内容。
会议指出,《甘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8章39条,明确了县政府重大行为决策的范围,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内容。《规定》施行后,必将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