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 通讯员汪文)6月26日,天水中院在甘谷法院公开开庭,对甘谷一起公斤级贩毒大案做出一审宣判,现年42岁的女毒贩李保琴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保琴几年前经甘谷县的李某介绍认识了广东普宁市人陈齐(在逃),2011年8月份,李保琴与陈齐电话商定以50万元的价格从陈齐手上购买海洛因。同年8月26日、31日,李保琴先后两次让儿子王某给陈齐账户分别打款30万元、20万元,10 月11日,李保琴乘坐k228次列车前往广州取毒品,15日上午,陈齐在深圳银湖汽车站候车大厅将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4块海洛因交给李保琴,李保琴随后乘坐从深圳发往天水的长途客车于10月16日下午到达天水,结果刚一下车就被早已布控的甘谷县缉毒大队办案人员当场抓获,从其携带的黑色背包中查获4块海洛因,净重1400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保琴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理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属初次贩毒即被抓获,且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后果,遂从轻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