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甘肃打黑第一案终审宣判
400万字难书胡氏“黑帮”罪行 “黑老大”胡松玉仍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实习生 陈国丽)前后历时3年,经历两级法院两次审理,备受关注的2006甘肃打黑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3月11日,胡松玉黑社会案经省高院终审后进行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胡松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名首犯沈虎、傅强分别被判处20年和14年有期徒刑。省高院对其余上诉人均维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4年初,兰州市七里河区出现了一个以刑满释放人员胡松玉为首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至2005年初,已发展成为由53名成员组成的黑社会犯罪集团。他们大肆抢劫、敲诈勒索、非法讨债、强收保护费,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成为为祸一方的毒瘤。该涉嫌黑社会犯罪集团涉案成员之多、作案之多堪称我省近年之最,被称为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该案涉罪成员40余人,涉案罪名10项、涉及罪行28起,证据材料多达46卷6000多页共400余万字。此案分两批审理,第一批18人已于2007年12月底一审宣判。2008年2月25日宣判的是包括胡松玉在内的22人,胡松玉、沈虎、傅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14年以上有期徒刑,田春生、柯敬武等19人被依法判处20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胡松玉、傅强等17人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时,由于被告人数多,判决书达80页、7万多字,宣读判决书用了1个多小时。3月11日宣判时,终审判决书再创纪录:达88页、近10万字。省高院针对每一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进行了十分详尽的审查和最终认定,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