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守盛在省编委第三次会议上强调
严格编制管理 推进机构改革
本报兰州10月22日讯(记者左玉丽)今天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编委主任徐守盛主持召开省编委第三次会议。徐守盛强调,要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切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在听取了省编办近期工作汇报和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省级编办负责人会议精神的意见、审议了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和几项重大工作事项后,徐守盛指出,鉴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开始,为避免给政府机构改革增加难度,从现在起,全省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增加机构编制的事宜。凡涉及增加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机构升格以及职能调整等问题,一律待政府机构改革时通盘考虑。
徐守盛强调,机构编制工作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管理,创新方式,努力把机构编制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一要严格集中统一管理。
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要按规定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按审批权限报编委会或党委、政府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部门不得以经费、项目和评比、达标、考核等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不得给机构编制部门施加压力。二要严格机构的审批管理。副厅(局)级以上机构设置的审批权限在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副县(处)级以上机构的审批权限在省机构编制部门,各地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机构;不得将行政职能转交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三要严格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批和管理。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各地不得在中央和省上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其他编制。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不得从自收自支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向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调剂编制;行政事业机构的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建立健全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努力形成强化管理的合力。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组织、人事部门不得超编制调配人员、招考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增加人员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资,社保部门不得办理医疗保险。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编委副主任侯长安,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编委副主任姜信治及省政府秘书长、省编委委员李沛文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