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一些派出所在换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的问题,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对此,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核查纠正,并于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换发二代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郑重重申二代身份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发布会由公安厅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勇主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亚宏、副调研员金生明作现场新闻发布。
李亚宏指出,为了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证工作,全省公安机关从2003年开始,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了全省2600万人口的基本信息核对和省厅制证中心的建设,今年4月份在兰州、天水两地组织开展制证工作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省积极推开此项工作。
二代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按照政府和公民个人分别承担费用的原则,国务院规定证件研发的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制证中心、所建设经费,制证设备、制证系统、信息采集设备,这些费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担,证件的工本费由公民个人承担,所谓的工本费就是材料费、制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关于具体收费问题。200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322号文件已明确作出规定,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部公治(2004)176号文件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包括制证材料费、证件制作的前期费用和制证消耗费三个部分。制证材料费每证13.50元,其中,证卡价格为13.14元,正反两面打印膜每证0.36元;证件制作的前期费用和制证消耗费用每证6.5元,包括聘雇人员工资、制证的各类消耗和正常损耗等费用。2005年12月19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对此,省公安厅的态度十分明确,坚决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收费问题的有关规定,并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群众乱收费。省公安厅领导反复强调、多次作出批示,禁止基层公安机关借换证之机向群众乱收费,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省公安厅还多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对办理二代证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现场纠正一些地方办证过程中服务态度不规范、组织安排不周密、向群众乱收费等问题。
近期,一些派出所在换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的问题,导致群众不满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引起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省公安厅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进行核查纠正。经调查,乱收费的问题确实存在,特别是在兰州市的部分派出所,以为群众提供打印照片为名,向群众收取打印费10元。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暴露出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意识淡薄、执行上级要求态度不坚决、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在省公安厅三令五申禁止乱收费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对此,省公安厅郑重重申:
第一,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各级政府为广大群众所办的一项“民心工程”。省公安厅进一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坚持质量第一、群众满意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切实将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
第二,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向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向居民收取每证40元,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严禁向群众打印照片并收取费用;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严禁借办理二代证之机变相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第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工作。加强收费公示工作,在办证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公安厅对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地区的收费及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借换发二代证之机乱收费的地方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我省正面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高峰期,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减少群众排队等候,要坚决杜绝“冷、横、硬”的现象,热情为群众服务。
最后,李亚宏说,换发二代证是一项涉及环节多、技术要求高的全新工作,基层派出所在维护社会治安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积极克服经费不足、人员紧张、户口核对繁琐、技术操作难度大等困难,为完成工作任务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为群众办证,工作十分辛苦。希望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冯俊燕)